“和”或“和諧”是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理念和價值取向。
我們看到,先秦其他各家的學說均以社會政治生活為論述的中心,其中的和諧思想局限于構建人與人和人與社會的理想化關系,而老子及道家的和諧思想則在論域上作了進一步拓展,在人與人和人與社會的關系和諧之外,又多論及個人的身心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以及國際關系的和諧,從而構成了社會和諧理論的完整系統。
一般認為老子追求的最高境界是與道合一或“同于道”,然而道是最高的和諧體,因而歸根結底老子追求的最終價值和最高境界是“和”或和諧。在這種意義上可以說老子哲學是和諧哲學。
老子說:“和曰常,知和曰明�!币馑际钦f,“和”是天地萬物的常態,能認識和諧是天地萬物常態的,就是明達事理。老子認為“和”是道的本質性體現,與此相反的陰陽完全對立的狀態不是道的從而亦不是事物的常態。關于“和”是天地萬物常態的論斷,已為天體史、地球史、生物史所證明。
老子說:“天之道,其猶張弓與?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余者損之,不足者補之。天之道,損有余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而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边@是說,自然界的規律是趨向平衡和諧的,而進入私有制社會以來,人類社會在總體上是不和諧的,這是因為“損不足而奉有余”的原則大行其道。但是,從總的發展趨勢來看,不和諧不但不是自然界的常態,而且不是人類社會的常態,因為從人類歷史長河看,私有制的存在不過是一個小插曲。
老子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痹谶@個基本圖式中包含著兩種狀態的“和”:一是道及其所“生”的“一” 階段的“和”,這種“和”是尚未分化的混沌狀態的“和”;二是在“二生三”之后,“沖氣以為和”的“和”,這是對立面經過交感激蕩后所實現的和諧狀態。
“和曰常,知和曰明”是說知道上述兩種狀態的“和”是事物的常態,從而盡力維持第一種“和”,在陰陽完全對立的情況下,努力促成第二種“和”的實現的行為,才是明智的。五十五章說的“精之至”、“和之至”的含德之厚的赤子,二十八章說的“復歸于嬰兒”,就是要人們力圖保持或復歸于道的未分化的“和之至”的狀態,亦即所謂返本復初。在不可能做到的情況下,也要努力促成第二種“和”,以實現新的和諧,而不應聽任事物長期處于尖銳對立的狀態。顯然,老子對“和”的這種區分具有重要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萬物負陰而抱陽”是說天地萬物及社會人生都包含著相互依存、相互滲透的對立面,概莫能外。陰與陽的對立統一乃是一切事物的固有屬性,以為有陰而無陽或有陽而無陰,就如同以為有上而無下或有下而無上一樣,是不能成立的�!皼_氣以為和”中的“沖氣”,并不是一種氣體,而是指統一物內部對立面之間的相互排斥、相互斗爭、涌搖激蕩、對立統一的機制,“沖氣”不過是對此種機制的形象化表述;“以為和”的“和”是說對立面的涌搖激蕩或斗爭作為一種機制作用于事物而達到了對立面之間某種程度的協調、平衡、和諧或融合。矛盾雙方相互排斥和相互作用使事物實現了某種和諧,即“沖氣以為和”。
總之,老子這里所講的“和”是一個對立統一概念,它是以“負陰而抱陽”即事物對立面的共同存在為前提,以“沖氣”即對立面的相互排斥、相互斗爭、涌搖激蕩為基礎,包含關鍵環節、必要條件和內在動力的“和”。沒有差異、矛盾、對立和必要的斗爭,就沒有對立面的統一與和諧,也沒有對立面的轉化。因此,和諧不是無矛盾,而是矛盾雙方相互關系的特殊形態。不能把矛盾雙方的斗爭比較緩和、統一體相對平衡的狀態叫做和諧,更不能把矛盾雙方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的狀態稱為和諧,只有矛盾雙方不僅相對穩定地處在統一體之中,而且一方的發展有助于另一方的發展,即“相輔相成”、“共生共榮”、“互利雙贏”的狀態,才是哲學意義上的和諧。
(《光明日報》 2011年12月26日 5版)
6.下列有關對本文中老子“和”的思想解說,最準確的一項是
A、老子“和”的思想構成了較為完整的社會和諧理論系統,它包括人與人、人與社會、個人的身與心、人與自然及國際關系等諸方面的和諧理論。
B、老子說:“和曰常,知和曰明�!币馑际钦f,能認識和諧是天地萬物常態的,就是明達事理;陰陽完全對立的狀態不是道的從而亦不是事物的常態。
C、老子“和”的思想認為天之道,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余者損之,不足者補之。天之道,損有余而補不足。私有制的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而奉有余。
D、老子“和”的思想認為從總的發展趨勢來看,不和諧不但不是自然界的常態,而且不是人類社會的常態,私有制的存在從人類歷史看不過是一個小插曲。
7.下列對文本內容的理解,不正確的一項是
A、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老子哲學是和諧哲學,因為老子追求的最高境界是與道合一,而道恰恰是最高的和諧體。
B、與有上而無下或有下而無上是不能成立的一樣,以為有陰而無陽或有陽而無陰,那就很難認識事物的固有屬性了。
C、“沖氣以為和” 的“和”,是指對立面的矛盾、斗爭作為一種機制作用于事物,從而達到對立面之間全面的協調、平衡、和諧。
D、道家以外的先秦諸子也多以構建人與人和人與社會的“和諧”關系為論述的中心,可見“和”是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理念和價值取向。
8. 根據文中提供的內容,下列推斷不合理的一項是
A、作者認為老子所說的“和”,分為“一生二”之前的階段與“二生三”之后的階段,前者是尚未分化的混沌狀態的“和”;后者是對立面經過沖突后所實現的“和”。
B、“和”是事物的常態,當事物長期處于尖銳對立的狀態時,即使在不可能做到的情況下,也要努力促成第二種“和”,以實現新的和諧。
C、老子這里所講的“和”是一個對立統一概念,除必要前提和基礎之外,還包括關鍵環節、必要條件和內在動力等要素。
D、哲學意義上的和諧不是無矛盾,而是矛盾雙方相互關系的特殊形態,即矛盾雙方的斗爭比較緩和、統一體相對平衡,雙方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的相對穩定狀態。
參考答案:
6、A (B說明“常態”與認識常態的意義。C說明天之道與人之道的區別。D說明自然界與人類社會的發展總趨勢。三項均顧而言他,不是在解說老子“和”的思想)
7、C (對立面之間“全面”的協調、平衡、和諧,當為“某種程度的”)
8、D (“即矛盾雙方的斗爭比較緩和……”變原文否定判斷為肯定判斷)